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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
- [ 索引號 ]
- 11500222K36131649R/2025-00021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城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9
- [ 發布日期 ]
- 2025-02-19
重慶市綦江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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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市綦江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區城管局的名義,統一行使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區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范圍內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
2、承擔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城市供水、園林綠化方面區直管及跨區域的各項行政處罰及相應的行政強制職能。
3、承擔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區直管及跨區域的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的行政處罰及相應的行政強制職能。
4、承擔市場監管方面區直管及跨區域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及相應的行政強制職能。
5、承擔交通管理方面區直管及跨區域的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處罰及相應的行政強制職能。
6、承擔水務管理方面區直管及跨區域的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的行政處罰及相應的行政強制職能。
7、承擔區規劃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城市違法建筑執法職責。
8、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重大復雜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承辦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整治行動和重大執法活動。
9、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范管理、教育培訓、崗位練兵、督查糾察工作;指導各鎮(街道)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10、組織推進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
11、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城管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綦江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內設3個科室:綜合科、法制科、執法信息科;4個大隊:應急督察大隊、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執法大隊、城市違法建筑執法大隊、住建執法大隊;5個派駐街道執法大隊。
(三)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本單位在2024-2025年期間進行“大綜合一體化”改革,改革尚未結束。目前取得成效:一是根據綦委編〔2024〕19 號文件要求,2024年6月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全部轉隸到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二是根據2024-133綦江區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25年1月起將派駐大隊人、財、物收歸至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1927.2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927.2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4年增加932.23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增加932.23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1927.29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173.9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76.43萬元,城鄉社區支出預算1580.6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96.21萬元。支出預算較2024年增加932.23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774.03萬元,項目支出預算增加158.2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927.29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927.29萬元,比2024年增加932.2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655.49萬元,比2024年增加774.03萬元,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住建委支隊并入本單位及收回派駐大隊人員經費管理權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271.8萬元,比2024年增加158.2萬元,主要原因是執法專項經費增加額度,主要用于購置執法設備、開展專項工作等重點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5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與2024年持平。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12萬元,比2024年減少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4年持平;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24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2萬元,比2024年減少2萬元,主要原因是落實好過緊日子要求,節約公車運行開支;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機關運行經費。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494.81萬元,比上年增加307.41萬元,主要原因為機構改革,住建委支隊并入本單位及收回派駐大隊人員經費管理權等。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5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71.8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4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4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4輛。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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