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
履職依據
>
本機關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20271/2022-00023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 收費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發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6-30
- [ 發布日期 ]
- 2022-07-10
關于重慶市綦江區公共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綦發改價〔2022〕16號
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重慶市綦江區公共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
重慶市綦江區公共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鑒于《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重慶市綦江區公共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綦發改價〔2021〕29號)已到期。經研究,你司交易服務費繼續按原標準執行,現將具體收費標準及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易服務收費標準
(一)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交易服務費收費。房屋市政類工程按照中標額的1.7‰收取;房屋市政類工程外的水利、交通、電力、能源等專業工程項目按照中標額的1‰收取。每宗交易服務費最高不得超過25萬元。
(二)政府采購交易服務收費采用分段遞減累計的計費方法,按照下表標準計算收取。
政府采購交易服務收費標準
?
|
項目每標包中標金額 |
收費費率 |
備注 |
|
100(含)萬元以下部分 |
1.0‰ |
1.交易服務費由中標供應商支付,雙方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 2.每宗交易收費不低于500元。 |
|
100-500(含)萬元部分 |
0.95‰ | |
|
500-1000(含)萬元部分 |
0.9‰ | |
|
1000-5000(含)萬元部分 |
0.85‰ | |
|
5000-10000(含)萬元部分 |
0.8‰ | |
|
10000萬元以上部分 |
0.7‰ |
(三)機電設備招標投標交易服務收費采用分段遞減累計的計費方法,按照下表標準計算收取。
機電設備招標投標交易服務收費標準
?
|
項目每標包中標金額 |
收費費率 |
備注 |
|
500(含)萬元以下部分 |
1.35‰ |
1.交易服務費由中標人支付,雙方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 2.每宗交易收費不低于1000元。 |
|
500-1000(含)萬元部分 |
1.26‰ | |
|
1000-3000(含)萬元部分 |
1.17‰ | |
|
3000-6000(含)萬元部分 |
0.99‰ | |
|
6000-10000(含)萬元部分 |
0.81‰ | |
|
10000萬元以上部分 |
0.63‰ |
(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服務收費采用分段遞減累計的計費方法,按照下表標準計算收取。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服務收費標準
?
|
交易總額 |
收費費率 |
備注 |
|
1000(含)萬元以下部分 |
0.54% |
買賣雙方各負擔一半(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
|
1000-5000(含)萬元部分 |
0.27% | |
|
5000-10000(含)萬元部分 |
0.09% | |
|
10000萬元以上部分 |
0.018% |
(五)國有資產交易服務收費按照不同的成交方式分類收取。
1.?協議方式成交的項目采用分段遞減累計的計費方式,按照下表標準計算收費。
采用協議方式成交的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
?
|
交易成交額 |
收費費率 |
備注 |
|
500(含)萬元以下部分 |
0.63% |
1.向交易雙方分別收取; 2.每宗交易收費不低于1000元(向交易雙方分別收取)。 |
|
500-2000(含)萬元部分 |
0.54% | |
|
2000-5000(含)萬元部分 |
0.45% | |
|
5000-10000(含)萬元部分 |
0.27% | |
|
10000萬元以上部分 |
0.09% |
其中,主管機構批準的“非公開協議轉讓”項目交易服務費按每宗2000元收取。
2.?競價方式成交的項目交易服務費按照《重慶市物價局關于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產權交易有關問題的復函》(渝價函〔2006〕281號)執行。
(六)國有及其他企業采購交易服務收費參照政府采購執行。
二、服務項目及范圍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國有資產交易、國有及其他企業采購等項目進場交易提供場所和現場服務,為監督部門進場監管提供必要的條件。
三、服務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業務咨詢;
2.?項目登記;
3.?場地安排;
4.?交易過程保障;
5.?交易資料歸檔;
6.?交易數據統計;
7.?交易檔案查詢;
8.?負責政府采購開標等相關工作。
四、相關要求
(一)你司應不斷完善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滿足用戶需求。要嚴格執行收費標準,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
(二)你司應按照明碼標價的有關規定,在實施收費處的醒目位置公示交易服務費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以及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廣大用戶的監督。
(三)本通知執行時間從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
?
?????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