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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
- [ 索引號 ]
- 19500222736553505T/2026-00002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供銷合作社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1
- [ 發布日期 ]
- 2026-02-11
重慶市綦江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重慶市綦江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20〕255)文件精神,綦江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要職能職責有: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
2.研究制定全區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
3.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煙花爆竹、再生資源及農副產品等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做好化肥及農業救災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4.指導推進全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指導系統推動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社;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開拓培育城鄉市場;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參與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建設;開展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5.依法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指導社有出資企業改革發展;對社有出資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責;對基層社社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監督。
6.協調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系,指導主管社團(協會)的業務工作及成員社的業務活動。
7.負責全區煙花爆竹統一歸口專營管理,承擔煙花爆竹經營和煙花爆竹市場有序供銷管理的日常工作。
8.調查研究供銷合作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扶持性政策建議;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供銷社和社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9.指導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系;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系,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10.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構成
按照綦江委辦發〔2016〕19號文件和綦編〔2012〕255號文件精神,我社為區政府管理的其他機構,屬財政經費全額撥款的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根據綦編辦〔2014〕177號文件規定,核定內設機構為4個,分別為綜合科、合作指導科、商貿流通科、社有企業監管科;綦委編〔2021〕11號文件新增設內設機構監事會辦公室。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909.1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909.1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比2025年增加59.99萬元,主要是本年度編制預算時本單位在崗在編人員較上年度有所增加,故人員及公用經費相應增加。
(二)支出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909.12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8.7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3.24萬元,節能環保支出128.84萬元,農林水支出236萬元,商業服務業等支出362.5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9.69萬元。支出預算比2025年增加59.99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39.39萬元,項目支出減少79.41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909.12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09.12萬元,比2025年增加59.9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06.95萬元,比2025年增加139.39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編制預算時本單位在崗在編人員較上年度有所增加,故人員及公用經費相應增加,主要用于一是在職人員工資發放及社保繳納,二是單位日常運行支出;項目支出402.17萬元,比2025年減少79.41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較上年度項目減少,項目支出相應減少,主要用于三位一體專項改革、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兩個項目。
2026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5萬元,比2025年增加0.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接待費1.5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萬元,比2025年增加0.5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為三位一體綜合改革攻堅期,涉及各基層社和各級區域性為農服務中心檢查驗收等事項較多,對公車使用頻率較多,故費用較上年度有所增加;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79.2萬元,比2025年增加3.11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崗在編人員較上年度有所增加,故機關運行經費相應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勞務費、郵電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工會經費、差旅費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09.36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09.3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109.36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09.36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6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402.17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5年12月底,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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