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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決定
-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959811F/2025-00409
- [ 發文字號 ]
- 綦環改〔2025〕37號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0
- [ 發布日期 ]
- 2025-11-14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重慶市綦江區公信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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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責令改正單位:重慶市綦江區公信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鄧鋼????????????????????????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2554058204F??????? ?????? ???
地址:????? 重慶市綦江區古南街道中山路7號?????????????????? ?
我局于2025年9月15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在重慶市綦江區橋河工業園區金福一支路8號公信大板廠區的空地上貯存有約28萬噸磷石膏,多個點位覆蓋的土工膜破損導致磷石膏裸露(裸露面積約1000平方米),不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的規范要求。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2025年9月15日我局對你單位現場檢查時所做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
2.2025年10月23日我局對你單位執行董事鄧鋼所做的調查詢問筆錄(附鄧鋼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書)1份;
3.2025年10月23日由你單位提供的《磷石膏綜合利用處置協議》、《實施處置磷石膏資金補助協議》、《重慶市綦江區公信建材有限公司磷石膏廢渣暫存場所污染防治方案》復印件各1份;
4.2025年10月23日由你單位提供的《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書》(渝(綦)環準〔2011〕102號)復印件各1份;
5.2025年10月23日由你單位提供的《四川省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5)廣法民破字第3號)、《四川省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5)廣法民破字第3-6號)復印件各1份;
6.2025年10月23日我局對你單位現場檢查時所拍攝的視聽資料1份;
7.2025年10月23日由你單位提供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2554058204F)復印件1份。
證據1、3、6、7證明違法主體是你單位,且我局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具有管轄權。
證據1-6證明你單位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未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的違法行為真實存在。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四十條第一款“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span>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span>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十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十)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未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的;……”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貯存磷石膏。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在30日內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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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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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送當事人,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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