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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依據
-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959811F/2023-00394
- [ 發文字號 ]
- 綦環發〔2023〕14號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7
- [ 發布日期 ]
- 2023-03-13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綦江區2023年度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的通知
局屬各科室、支隊、站、中心:
《綦江區2023年度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已經局黨組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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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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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綦江區2023年度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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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為,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按照《綦江區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綦環發〔2021〕108號,以下簡稱《方案》)以及市生態環境局近期的相關通知要求,制定本抽查計劃。
一、生態環境系統內部抽查計劃
(一)水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抽查計劃
1. 檢查對象:城市污水處理廠(1家),建制鄉鎮污水處理廠(20家),工業聚集區污水處理廠(3家),涉水重點工業企業污水處理設施(8家),共計32家。
2. 抽查內容:是否持有排污許可證;入河排污口設置是否審批;污水排放是否達標;是否安裝在線監測設施。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檢查對象庫1次,抽查城市污水處理廠比例100% 、建制鄉鎮污水處理廠比例 25% ,工業聚集區污水處理廠比例60% 、涉水重點工業企業污水處理設施比例 50%。
4. 時間安排:2023年2月至11月
5. 發起科室:污防科
(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抽查計劃
1. 檢查對象:涉氣重點企業19家、工業園區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60家、城區油庫加油站13家。
2. 抽查內容: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污染物排放狀況;是否建立環境管理臺賬。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檢查對象庫1次。涉氣重點企業、工業園區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城區油庫加油站分別抽取10%。
4. 時間安排:2023年2月至11月
5. 發起科室:污防科
(三)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開展情況計劃
1. 檢查對象: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土地使用權人。(根據2023年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建設用地的實際情況確定)
2. 抽查內容:是否按照《土壤法》第59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是否及時將土壤污染狀況監測數據、調查報告等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平臺。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檢查對象庫1次。抽查比例為10%。
4. 時間安排:2023年1月至11月
5. 發起科室:固土輻科
(四)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情況抽查計劃
1. 檢查對象: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7家。
2. 抽查內容:是否按年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并按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是否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并將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按照規定公開相關信息。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檢查對象庫1次。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抽取50%。
4. 時間安排:2023年1月至12月
5. 發起科室:固土輻科
(五)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抽查計劃
1. 檢查對象:危險廢物經營單位4家,年產廢量50噸及以上工業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22家。
2. 抽查內容:是否按經營許可類別、規模規范經營活動;是否執行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申報登記、應急預案、轉移聯單、危險廢物經營記錄簿等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規范的貯存設施并分類分區規范貯存。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檢查對象庫1次。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年產廢量50噸及以上產廢單位抽取100%。
4. 時間安排:2023年1月至11月
5. 發起科室:固土輻科
(六)輻射安全許可制度落實及執行情況抽查計劃
1. 檢查對象:核發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單位64家。
2. 抽查內容:輻射源基本情況;輻射安全防護設施與運行情況;法規執行情況;管理制度與執行情況。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檢查對象庫1次。核發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單位抽取20%。
4. 時間安排:2023年1月至11月
5. 發起科室:固土輻科
(七)環評報告質量抽查計劃
1. 檢查對象:環評報告編制單位。(暫定4家)
2. 抽查內容:環評報告編制的規范性;環評報告編制質量;環評審批情況;評審專家履職情況。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檢查對象庫4次,每季度抽取1次,抽取上季度開展環評報告編制的單位總數的50%。
4. 時間安排:2023年2月至12月
5. 發起科室:審批科
(八)排污許可證核發質量抽查計劃
1. 檢查對象:2022年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239家。
2. 抽查內容:檢查已核發的排污許可證質量;是否存在降級管理情況。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檢查對象庫1次,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抽取10%。
4. 時間安排:2023年1月至3月
5. 發起科室:審批科
(九)固定污染源日常監督檢查抽查計劃
1. 檢查對象:抽查清單共計394家企業,其中特殊監管對象13家,重點監管對象暫定170家,一般監管211家(抽查庫每季度根據檢查情況動態調整)。
2. 抽查內容:區控固定污染源的日常監督檢查;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檢查;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情況;應急預案制定備案情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和建立檔案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情況;必要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儲備情況;應急預案及演練公開情況;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檢查;突發水環境事件、大氣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特殊監管對象庫12次,每月抽取1次,抽取100%;本年度抽查重點監管對象庫4次,每季度抽取1次,抽取25%,全年實現覆蓋;本年度抽查一般監管對象庫4次,每季度抽取1次,抽取15%。
4. 時間安排:2023年1月至12月
5. 發起科室:執法支隊
(十)建設項目環評及批復落實情況、“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抽查計劃
1. 檢查對象:2022年市、區生態環境局審批建設項目69個。
2. 抽查內容:按照生態環境部和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要求,重點檢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批復要求落實情況;以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有關制度落實情況。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檢查對象庫1次,市、區生態環境局審批建設項目抽取20%。
4. 時間安排:2023年2月至11月
5. 發起科室:執法支隊
(十一)排污許可制度落實及執行情況抽查計劃
1. 檢查對象:已核發重點管理類排污許可證的企業49家。
2. 抽查內容:重點檢查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和證后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檢查對象庫1次。重點管理類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抽取50%。
4. 時間安排:2023年2月至12月
5. 發起科室:執法支隊
(十二)加油站綜合治理
1. 檢查對象:全區54家加油站。
2. 抽查內容:裝卸等環節廢氣達標排放;油氣回收系統自主檢測;防滲漏監測系統;在線監控系統;環境安全風險排查等。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檢查對象庫1次,抽取比例50%。
4. 時間安排:2023年2月至20月-2023年3月20日
5. 發起科室:執法支隊
二、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抽查計劃
(十三)儲油庫、加油站部門聯合抽查計劃
1. 檢查對象:儲油、加油企業51家。
2. 抽查內容:儲油庫、加油站的油氣回收設備使用情況的檢查;防滲漏等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情況。
3. 抽查方式:依托重慶市“互聯網+監管”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本年度抽取檢查對象庫1次,抽取檢查對象總數的10%,聯合其他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現場檢查。
4. 時間安排:2023年3月至11月
5. 發起科室:執法支隊
(十四)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部門聯合抽查計劃
1. 檢查對象: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3家。
2. 抽查內容: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檢測情況和設備使用情況。
3. 抽查方式:依托重慶市“互聯網+監管”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本年度抽取檢查對象庫1次,抽取檢查對象總數的100%,聯合其他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現場檢查。
4. 時間安排:2023年3月至11月
5. 發起科室:執法支隊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工作責任
各科室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切實轉變觀念,樹立科學執法、規范執法、精準執法的理念,將“雙隨機、一公開”工作作為優化營商環境、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重要手段,嚴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健全科室內部工作機制,安排專人對檢查對象庫和檢查人員庫進行更新和維護,嚴格按照抽查計劃開展現場檢查和結果公開工作。
(二)規范實施執法檢查
各科室要堅持執法檢查計劃性原則,嚴格按照抽查計劃確定的抽查對象、人員、頻次等,統一使用“重慶環境執法與應急管理大數據系統”進行任務派發和檢查情況錄入,除投訴舉報等5種特殊情形外,不得擅自開展執法檢查。原則上本年度中已由市級抽查且未發現生態環境問題的,可在隨機抽查時予以排除。執法支隊開展執法檢查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必須使用移動執法終端,現場制作檢查(勘察)記錄。開展部門聯合抽查時,統一使用重慶市“互聯網+監管”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進行任務派發、檢查情況錄入和結果公示,并規范填寫檢查記錄。
(三)加強結果公示公開
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各任務發起科室應在抽查任務完成后的20個工作日內,主動將檢查時間、內容、結果等情況報送法宣科在區政府以及相關部門規定的平臺公開。按照檢查情況,公開信息應采用“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整改”“發現違法行為已立案調查”等簡要方式進行表述。檢查結果涉及保密、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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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綦江區2023年度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任務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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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區2023年度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任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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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起 部門 |
抽查事項名稱 |
檢查內容 |
檢查對象 |
抽查頻次 |
抽查比例 |
抽取對象數量 (家) | |
|
1 |
污防科 |
水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
1.是否有排污許可證。 2.入河排污口設置是否審批。 3.污水排放是否達標。 4.是否安裝在線監測設施。 |
城市、建制鄉鎮污水處理廠19家。 |
1次/年 |
25% |
5 |
|
工業聚集區污水處理廠3家。 |
1次/年 |
60% |
2 | ||||
|
涉水重點工業企業污水處理設施7家。 |
1次/年 |
50% |
4 | ||||
|
2 |
污防科 |
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
1.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污染物排放狀況。 2.是否建立環境管理臺賬。 |
涉氣重點企業19家、工業園區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53家、城區油庫加油站13家。 |
1次/年 |
10% |
10 |
|
3 |
固土輻科 |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開展情況 |
1.是否按照《土壤法》第59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2.是否及時將土壤污染狀況監測數據、調查報告等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平臺。 |
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土地使用權人(由區縣生態環境部門提出初步名單)。 |
1次/年 |
10% |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
4 |
固土輻科 |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情況 |
1.是否按年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有毒有害物質排放; 2.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并按要求開展隱患排查; 3.是否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并將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按照規定公開相關信息。 |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7家。 |
1次/年 |
50% |
4 |
|
5 |
固土輻科 |
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 |
1.是否按經營許可類別、規模規范經營活動。 2.是否執行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申報登記、應急預案、轉移聯單、危險廢物經營記錄簿等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制度。 3.是否建立規范的貯存設施并分類分區規范貯存。 |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4家。 |
1次/年 |
100% |
4 |
|
年產廢量10噸及以上工業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38家。 |
1次/年 |
100% |
38 | ||||
|
年產廢量10噸以下工業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100家。 |
1次/年 |
10% |
10 | ||||
|
6 |
固土輻科 |
輻射安全許可制度落實及執行情況 |
1.輻射源基本情況。 2.輻射安全防護設施與運行情況。 3.法規執行情況。 4.管理制度與執行情況。 |
核發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單位64家。 |
1次/年 |
20% |
13 |
|
7 |
行政審批科 |
環評報告質量 |
1.環評報告編制的規范性。 2.環評報告編制質量。 3.環評審批情況。 4.評審專家履職情況。 |
環評報告編制單位。 |
1次/季 |
50% |
根據上季度新編制環評的單位數量確定 |
|
8 |
行政審批科 |
排污許可證質量 |
1.檢查已核發的排污許可證質量; 2.是否存在降級管理情況。 |
2022年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239家。 |
1次/年 |
10% |
24 |
|
9 |
執法支隊 |
固定污染源日常監督檢查 |
1.區控固定污染源的日常監督檢查。 2.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檢查。 3.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檢查。 |
特殊監管對象13家。 |
1次/月 |
100% |
156 |
|
重點監管對象170家。 |
1次/年 |
100% |
170 | ||||
|
一般監管對象211家。 |
1次/年 |
60% |
127 | ||||
|
10 |
執法支隊 |
建設項目環評及批復落實情況、“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 |
按照生態環境部和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要求,重點檢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批復要求落實情況;以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有關制度落實情況。 |
2022年市、區審批建設項目69個。 |
1次/年 |
20% |
14 |
|
11 |
執法支隊 |
排污許可制度落實及執行情況 |
重點檢查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和證后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
已核發重點管理類排污許可證的企業49家。 |
1次/年 |
50% |
25 |
|
12 |
執法支隊 |
儲油庫、加油站部門聯合抽查 |
儲油庫、加油站的油氣回收設備使用情況。 |
儲油、加油企業51家。 |
1次/年 |
10% |
4 |
|
13 |
執法支隊 |
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部門聯合抽查 |
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檢測情況和設備使用情況。 |
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3家。 |
1次/年 |
100%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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