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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959811F/2025-00312
- [ 發文字號 ]
- 綦環發〔2024〕5號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規劃計劃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4
- [ 發布日期 ]
- 2024-03-06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綦江區2024年度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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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屬各科室、支隊、站、中心:
《綦江區2024年度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已經局黨組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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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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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區2024年度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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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領域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為,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按照《綦江區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綦環發〔2021〕108號,以下簡稱《方案》)以及市生態環境局近期的相關通知要求,制定本抽查計劃。
一、生態環境系統內部抽查計劃
(一)水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抽查計劃。
1. 檢查對象:城市污水處理廠(1家),建制鄉鎮污水處理廠(18家),工業聚集區污水處理廠(3家),涉水重點工業企業污水處理設施(7家),共計29家。
2. 抽查內容:是否持有排污許可證;入河排污口設置是否審批;污水排放是否達標;是否安裝在線監測設施。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檢查對象庫1次,抽查城市污水處理廠比例100% 、建制鄉鎮污水處理廠比例 25% ,工業聚集區污水處理廠比例60% 、涉水重點工業企業污水處理設施比例 50% 。
4. 時間安排:2024年2月至11月
5. 發起科室:污防科
(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抽查計劃。
1. 檢查對象:涉氣重點企業26家、工業園區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60家、城區油庫加油站13家。
2. 抽查內容: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污染物排放狀況;是否建立環境管理臺賬。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檢查對象庫1次。涉氣重點企業、工業園區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城區油庫加油站分別抽取10%。
4. 時間安排:2024年2月至11月
5. 發起科室:污防科
(三)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開展情況計劃。
1. 檢查對象: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土地使用權人(根據2024年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建設用地的實際情況確定)
2. 抽查內容:是否按照《土壤法》第59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是否及時將土壤污染狀況監測數據、調查報告等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平臺。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檢查對象庫1次。抽查比例為10%。
4. 時間安排:2024年1月至11月
5. 發起科室:固土輻科
(四)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情況抽查計劃。
1. 檢查對象: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
2. 抽查內容:是否按年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并按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是否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并將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按照規定公開相關信息。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檢查對象庫1次。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抽取50%。
4. 時間安排:2024年1月至12月
5. 發起科室:固土輻科
(五)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抽查計劃。
1. 檢查對象:危險廢物經營單位5家,年產廢量50噸及以上工業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28家。
2. 抽查內容:是否按經營許可類別、規模規范經營活動;是否執行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申報登記、應急預案、轉移聯單、危險廢物經營記錄簿等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規范的貯存設施并分類分區規范貯存。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檢查對象庫1次。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年產廢量50噸及以上產廢單位抽取100%。
4. 時間安排:2024年1月至11月
5. 發起科室:固土輻科
(六)輻射安全許可制度落實及執行情況抽查計劃。
1. 檢查對象:核發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單位61家。
2. 抽查內容:輻射源基本情況;輻射安全防護設施與運行情況;法規執行情況;管理制度與執行情況。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檢查對象庫1次。核發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單位抽取20%。
4. 時間安排:2024年1月至11月
5. 發起科室:固土輻科
(七)環評報告質量抽查計劃。
1. 檢查對象:環評報告編制單位(暫定8家)
2. 抽查內容:環評報告編制的規范性;環評報告編制質量;環評審批情況;評審專家履職情況。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檢查對象庫4次,每季度抽取1次,抽取上季度開展環評報告編制的單位總數的50%。
4. 時間安排:2024年2月至12月
5. 發起科室:審批科
(八)排污許可證核發質量抽查計劃。
1. 檢查對象:2023年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231家
2. 抽查內容:檢查已核發的排污許可證質量;是否存在降級管理情況。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檢查對象庫1次,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抽取10%。
4. 時間安排:2024年1月至3月
5. 發起科室:審批科
(九)固定污染源日常監督檢查抽查計劃。
1. 檢查對象:抽查清單共計397家企業,其中特殊監管對象13家,重點監管對象暫定160家,一般監管221家(抽查庫每季度根據檢查情況動態調整)。
2. 抽查內容:區控固定污染源的日常監督檢查;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檢查;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情況;應急預案制定備案情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和建立檔案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情況;必要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儲備情況;應急預案及演練公開情況;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檢查;突發水環境事件、大氣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特殊監管對象庫12次,每月抽取1次,抽取100%;本年度抽查重點監管對象庫4次,每季度抽取1次,抽取25%,全年實現覆蓋;本年度抽查一般監管對象庫4次,每季度抽取1次,抽取15%。
4. 時間安排:2024年1月至12月
5. 發起科室:執法支隊
(十)建設項目環評及批復落實情況、“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抽查計劃。
1. 檢查對象:2023年市、區生態環境局審批建設項目77個。
2. 抽查內容:按照生態環境部和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要求,重點檢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批復要求落實情況;以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有關制度落實情況。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檢查對象庫1次,市、區生態環境局審批建設項目抽取20%。
4. 時間安排:2024年2月至11月
5. 發起科室:執法支隊
(十一)排污許可制度落實及執行情況抽查計劃。
1. 檢查對象:已核發重點管理類排污許可證的企業52家
2. 抽查內容:重點檢查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和證后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檢查對象庫1次。重點管理類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抽取50%。
4. 時間安排:2024年2月至12月
5. 發起科室:執法支隊
(十二)飲用水水源地檢查抽查計劃。
1. 檢查對象: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具體名單以專項執法檢查方案為準)。
2. 抽查內容:重點檢查飲用水源地標識牌是否完善;保護區內是否存在違規建設項目;防護網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垂釣、游泳等人為影響水質行為;監控運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環境風險等。
3. 抽查方式:以專項執法檢查方案為準。
4. 時間安排:以專項執法檢查方案為準。
5. 發起科室:執法支隊
(十三)輻射類建設項目環評及批復落實情況、“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
1. 檢查對象:2022年以來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的輻射類建設項目(暫不涉及)
2. 抽查內容:按照生態環境部和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要求,重點檢查輻射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批復要求落實情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有關制度落實情況。
3. 發起科室:執法支隊、固土輻科
(十四)涉消耗臭氧層物質(ODS)企業抽查計劃。
1. 檢查對象:涉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備案企業(暫不涉及)。
2. 抽查內容:企業和單位涉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品種、用途、數量是否與備案信息一致;企業和單位涉消耗臭氧層物質活動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資料是否保存完善。
3. 發起科室:污防科
二、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工作責任。
各科室、支隊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切實轉變觀念,樹立科學執法、規范執法、精準執法的理念,將“雙隨機、一公開”工作作為優化營商環境、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重要手段,嚴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安排專人對檢查對象庫和檢查人員庫進行更新和維護,嚴格按照抽查計劃開展現場檢查和結果公開工作。
(二)規范實施執法檢查。
?各科室、支隊要堅持執法檢查計劃性原則,嚴格按照抽查計劃確定的抽查對象、人員、頻次等,統一使用“重慶環境執法與應急管理大數據系統”進行任務派發和檢查情況錄入,除投訴舉報等5種特殊情形外,不得擅自開展執法檢查。原則上本年度中已由市級抽查且未發現生態環境問題的,可在隨機抽查時予以排除。執法支隊開展執法檢查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必須使用移動執法終端,現場制作檢查(勘察)記錄。
(三)加強結果公示公開。
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各任務發起科室應在抽查任務完成后的20個工作日內,主動將檢查時間、內容、結果等情況報送法宣科在區政府以及相關部門規定的平臺公開。按照檢查情況,公開信息應采用“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整改”“發現違法行為已立案調查”等簡要方式進行表述。檢查結果涉及保密、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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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綦江區2024年度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任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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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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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區2024年度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任務表
|
發起部門 |
抽查事項名稱 |
檢查內容 |
檢查對象 |
抽查頻次 |
抽查比例 |
抽取對象數量(家) | |
|
1 |
污防科 |
水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
1.是否有排污許可證。 2.入河排污口設置是否審批。 3.污水排放是否達標。 4.是否安裝在線監測設施。 |
城市、建制鄉鎮污水處理廠19家 |
1次/年 |
25% |
5 |
|
工業聚集區污水處理廠3家 |
1次/年 |
60% |
2 | ||||
|
涉水重點工業企業污水處理設施7家 |
1次/年 |
50% |
4 | ||||
|
2 |
污防科 |
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
1.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污染物排放狀況。 2.是否建立環境管理臺賬。 |
涉氣重點企業26家、工業園區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60家、城區油庫加油站13家。 |
1次/年 |
10% |
10 |
|
3 |
固土輻科 |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開展情況 |
1.是否按照《土壤法》第59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2.是否及時將土壤污染狀況監測數據、調查報告等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平臺。 |
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土地使用權人(由區縣生態環境部門提出初步名單) |
1次/年 |
10% |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
4 |
固土輻科 |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情況 |
1.是否按年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有毒有害物質排放; 2.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并按要求開展隱患排查; 3.是否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并將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按照規定公開相關信息。 |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 |
1次/年 |
50% |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
5 |
固土輻科 |
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 |
1.是否按經營許可類別、規模規范經營活動。 2.是否執行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申報登記、應急預案、轉移聯單、危險廢物經營記錄簿等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制度。 3.是否建立規范的貯存設施并分類分區規范貯存。 |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5家; |
1次/年 |
100% |
5 |
|
年產廢量10噸及以上工業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28家。 |
1次/年 |
100% |
28 | ||||
|
年產廢量10噸以下工業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367家。 |
1次/年 |
10% |
37 | ||||
|
6 |
固土輻科 |
輻射安全許可制度落實及執行情況 |
1.輻射源基本情況。 2.輻射安全防護設施與運行情況。 3.法規執行情況。 4.管理制度與執行情況。 |
核發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單位61家 |
1次/年 |
20% |
13 |
|
7 |
行政審批科 |
環評報告質量 |
1.環評報告編制的規范性。 2.環評報告編制質量。 3.環評審批情況。 4.評審專家履職情況。 |
環評報告編制單位 |
1次/季 |
50% |
根據上季度新編制環評的單位數量確定 |
|
8 |
行政審批科 |
排污許可證質量 |
1.檢查已核發的排污許可證質量; 2.是否存在降級管理情況。 |
2023年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231家 |
1次/年 |
10% |
23 |
|
9 |
執法支隊 |
固定污染源日常監督檢查 |
1.區控固定污染源的日常監督檢查。 2.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檢查。 3.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檢查。 |
特殊監管對象13家 |
1次/月 |
100% |
156 |
|
重點監管對象160家 |
4次/年 |
100% |
160 | ||||
|
一般監管對象221家 |
4次/年 |
60% |
133 | ||||
|
10 |
執法支隊 |
建設項目環評及批復落實情況、“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 |
按照生態環境部和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要求,重點檢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批復要求落實情況;以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有關制度落實情況。 |
2023年市、區審批建設項目77個 |
1次/年 |
20% |
16 |
|
11 |
執法支隊 |
排污許可制度落實及執行情況 |
重點檢查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和證后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
已核發重點管理類排污許可證的企業52家 |
1次/年 |
50% |
26 |
|
12 |
執法支隊 |
飲用水水源地檢查 |
1.重點檢查飲用水源地標識牌是否完善。 2.保護區內是否存在違規建設項目。 3.防護網是否完善。 4.是否存在垂釣、游泳等人為影響水質行為。 5.監控運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環境風險等。 |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具體名單以專項執法檢查方案為準) |
以專項執法檢查方案為準 |
以專項執法檢查方案為準 |
以專項執法檢查方案為準 |
|
13 |
執法支隊、固土輻科 |
輻射類建設項目環評及批復落實情況、“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 |
按照生態環境部和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要求,重點檢查輻射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批復要求落實情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有關制度落實情況。 |
2022年以來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的輻射類建設項目 |
/ |
/ |
暫不涉及 |
|
14 |
污防科 |
涉消耗臭氧層物質(ODS)企業檢查 |
2.企業和單位涉消耗臭氧層物質活動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資料是否保存完善。 |
涉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備案企業(0家)。 |
/ |
/ |
暫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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