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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855246G/2025-00182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城鄉管理)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住房城鄉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2
- [ 發布日期 ]
- 2025-11-12
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部門及下屬單位綜合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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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 ||||||||||
| 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部門及下屬單位綜合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 | ||||||||||
| 序號 | 部門名稱 | 收費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服務內容或涉及事項 | 收費標準 | 標準制定方式及部門 | 政策依據 | 備注 |
| 1 | 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本級 | 政府部門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政府性基金 | 一、征收范圍 凡在本區城市(鎮)開發邊界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建設項目業主),均應申報繳納配套費。 二、征收標準 (一)根據建設項目位置所處的街(鎮)行政區域,征收標準分為四檔(具體的征收標準及行政區域范圍見附件),分別為:230元/㎡、160元/㎡、120元/㎡、100元/㎡。 (二)納入規劃的旅游景區征收標準為230元/㎡。 (三)綦江城區的商業用房、寫字樓征收標準為290元/㎡。 (四)園區內工業項目的生產性用房及倉儲、檢驗檢測、自用車庫等配套用房,減按國家和我市規定計提的專項資金征收配套費(園區企業建設地址在城區街道行政區域的,征收標準為15.00元/㎡;建設地址在鎮行政區域的,征收標準為10.00元/㎡);其他配套設施面積及其他面積等執行街、鎮屬地征收標準。 |
參見綦江府發〔2024〕18號政策文件 | 政府制定: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 | 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53號 | |
| 2 | 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本級 | 政府部門 | 污水處理費 | 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 由重慶水務環境控股集團渝東自來水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供水的街鎮,重慶水務環境控股集團渝東自來水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在收取城鎮居民、企事業單位水費時代為征收污水處理費。 | 居民:1元/立方米 | 政府制定;部門:重慶市物價局(現重慶市發改委) | 《重慶市物價局關于調整我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和主城區自來水價格的通知》 | |
| 非居民:1.3元/立方米 | (渝價〔2009〕455號)第二條調整標準中的第一項 | |||||||||
| :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主城區城市居民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每立方米由0.70元調整為1.00元,非居民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每立方米由1.00元調整為1.30元;其他區縣(自治縣)城市居民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每立方米由0.50元調整為1.00元(分兩步調整到位,2010年調為每立方米0.80元,2011年調為每立方米1.00元),非居民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每立方米由0.90元調整為1.30元(分兩步調整到位,2010年調為每立方米1.10元,2011年調為每立方米1.30元)。 | ||||||||||
| 3 | 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本級 | 政府部門 | 污水處理費 | 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 由重慶市綦南給排水有限公司供水的街鎮,重慶市綦南給排水有限公司在收取城鎮居民、企事業單位水費時代為征收污水處理費。 | 居民:1元/立方米 | 政府制定;部門:重慶市物價局(現重慶市發改委) | 《重慶市物價局關于調整我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和主城區自來水價格的通知》 | |
| 非居民:1.3元/立方米 | (渝價〔2009〕455號)第二條調整標準中的第一項 | |||||||||
| :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主城區城市居民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每立方米由0.70元調整為1.00元,非居民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每立方米由1.00元調整為1.30元;其他區縣(自治縣)城市居民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每立方米由0.50元調整為1.00元(分兩步調整到位,2010年調為每立方米0.80元,2011年調為每立方米1.00元),非居民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每立方米由0.90元調整為1.30元(分兩步調整到位,2010年調為每立方米1.10元,2011年調為每立方米1.3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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