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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文
- [ 索引號 ]
- 115002227500874243/2021-00077
- [ 發文字號 ]
- 東溪府發〔2021〕87號
- [ 主題分類 ]
- 農業、林業、水利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東溪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7-30
- [ 發布日期 ]
- 2021-08-16
重慶市綦江區東溪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1年重慶市綦江區東溪鎮實際種糧 農民一次性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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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 根據《重慶市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關于印發2021年重慶市綦江區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相關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現將《2021年重慶市綦江區東溪鎮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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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綦江區東溪鎮人民政府
?????????????????????? 2021年 7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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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慶市綦江區東溪鎮實際種糧農民
一次性補貼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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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重慶市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關于印發2021年重慶市綦江區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相關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行業管理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重要意義
根據國務院第139次常務會議精神,為應對農資價格上漲對實際種糧農民增支影響,釋放支持糧食生產的積極信號,保障農民種糧收益,穩定種糧農民收入,中央財政對實際種糧農民發放一次性補貼資金。
二、補貼對象
一次性補貼發放對象為實際種糧農民,具體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種糧的農民,以及流轉土地種糧的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于開展糧食耕種收全程社會化服務的個人和組織可根據服務雙方合同(協議)約定,原則上應補給承擔農資價格上漲成本的生產者。對于流轉土地種糧的個人和組織,根據簽訂的流轉合同(協議),確定補貼發放對象。各街鎮實際種糧面積不能高于2021年兌付的耕地地力補貼面積。
三、補貼標準和依據
??? 按照上級確定的補貼標準發放,同一塊耕地不能重復享受補貼。2021年底前實際撂荒地不享受此項補貼。補貼依據為水稻、玉米、小麥、馬鈴薯、紅苕、大豆、綠豆、豌葫豆、高粱、蕎麥、腎豆、紅小豆等12種糧食作物播種面積。
四、補貼程序
鎮農服中心將原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農戶、面積提供給各村,各村在原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基礎上,進一步結合實際完善糧食種植面積的統計,充分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利用現有相關補貼發放基礎數據、糧食作物保險承保數據、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身份信息等數據,精準識別實際種糧農民,確保補貼面積準確核實,鎮農服中心將對上報面積進行抽查核實。各村于7月26日前將補貼農戶、面積報鎮農業服務中心,同時將其公示在村公示欄7天以上,鎮農業服務中心于7月30日將公示無異議的補貼數據交區農業農村委。
???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層層壓實責任,做好補貼面積統計工作。
(二)補貼登記注意事項。各村要認真核實,嚴格落實補貼公開公示要求,在本村公示補貼發放情況應,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提高透明度,上報準確實際種糧農戶、面積。補貼登記過程中要注意一是對于同一塊地復種、套種的不重復享受補貼,二是對于流轉土地種糧的個人和組織,根據簽訂的流轉合同,確定補貼發放對象。
(三)強化資金監管。鎮農業服務中心要進一步強化管理,加大監督力度,及時發現并糾正補貼發放中存在的問題。對于騙取、套取、擠占、挪用或違規發放等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做好政策宣傳。向種糧農民發放一次性補貼事關農民群眾切身利益,涉及面廣,各村要高度重視,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重點明確此次補貼為一次性補貼、補貼對象為實際種植糧食的生產者、補貼目的為穩定農民收入,要準確把握補貼政策目標和管理要求。
??? (聯系人:全皚,聯系電話:1872572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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