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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3740C/2022-00001
- [ 發文字號 ]
- 趕水府發〔2022〕14號
- [ 主題分類 ]
- 科技、教育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趕水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1-20
- [ 發布日期 ]
- 2022-01-26
重慶市綦江區趕水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趕水鎮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員會,鎮屬各辦公室(站、所、中心):
根據《綦江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綦江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綦江未保組〔2021〕3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現將《趕水鎮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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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重慶市綦江區趕水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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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水鎮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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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要求,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成年人保護法》)《重慶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有效落實,根據《綦江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綦江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綦江未保組〔2021〕3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現就為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化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于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運行機制、強化制度建設、健全服務體系,切實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二、重點任務
(一)著力加強家庭監護
1.加大家庭監護指導力度。全面實施《重慶市家庭教育促進條例》,鞏固和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督促、幫助、指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實施“婚姻家庭指導服務”項目,加大家庭監護教育指導。加強社區家長學校、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建設,大力推進“家校社共育暨家庭教育實踐校建設”活動,開展“家庭教育日”公益宣傳,編制印發家庭教育家長讀本,為未成年人監護人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責任單位:民政和社會事務辦、鎮婦聯、鎮關工委)
2.完善家庭監護支持措施。全面落實產假等生育類假期制度和哺乳時間相關規定。配合上級部門積極探索對依法收養孤兒和殘疾兒童、非生父母履行監護權的家庭在水電氣等公共服務方面給予優惠政策。(責任單位:黨群辦、民政和社會事務辦)
3.加強家庭監護監督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學校等相關組織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履行監護情況開展監督。村(居)民委員會、學校等相關組織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監護責任時,要予以勸阻、制止或者批評教育,督促其履行監護職責;情節嚴重導致未成年人處于危險狀態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及時采取保護措施向相關辦公室報告。(責任單位:民政和社會事務辦、轄區各中小學、趕水派出所)
4.依法懲處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趕水派出所接到報告或者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必要時啟動“一站式人身保護令申請機制”。對監護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權益,或者不履行監護職責導致未成年人處于危困狀態等監護侵害行為,依法督促、支持起訴。加強宣傳引導和警示教育,及時向社會公布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處置情況案例。(責任單位:趕水派出所、趕水司法所、各村(社區))
(二)著力完善學校保護
5.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指導學校深入開展共產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學習宣傳教育,堅持立德樹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廣大未成年人聽黨話、跟黨走。深入貫徹落實《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推進大中小思政課一體化建設,充分發揮班主任隊伍在德育工作中的關鍵作用。深化團教協作,強化少先隊實踐育人作用,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引領。(責任單位:轄區各中小學)
6.健全學校保護制度。指導學校落實《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完善校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和依法處理機制,加強校園周邊綜合治理。持續開展“護校安園”行動,加強防范欺凌、交通安全、應急避險自救、防范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等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嚴格落實校長(園長)集中用餐陪餐、家長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開等制度。嚴厲打擊涉及學校和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推動落實義務教育學校課后服務全覆蓋,與當地正常下班時間相銜接,解決家長接學生困難問題。加強平安校園和智慧課堂技術研發與應用。加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輔導和青春期教育。(責任單位:轄區各中小學、平安建設辦、文化服務中心、民政和社會事務辦、應急管理辦、市場監管所、趕水派出所)
7.有效防范學生欺凌。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指導意見,健全防范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機制,制定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清單,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范圍、作為教育質量評價和工作考評重要內容。預防未成年人遭受黑惡勢力侵害和滲透,加強教職工防范學生欺凌培訓,提高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指導學校定期全面排查,及時發現苗頭跡象或隱患點,做好疏導化解工作。完善校規校紀,健全教育懲戒工作機制,依法依規處置欺凌事件。(責任單位:轄區各中小學、平安建設辦、民政和社會事務辦、趕水司法所、趕水派出所)
8.創新學校保護工作機制。建立完善學校安全排查機制,定期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活動,加強學校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基礎建設,確保安全防范無死角。嚴格執行教職員工招錄準入機制。學校及校外培訓機構招錄教職員工嚴格落實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凡有機會接觸學生的工作崗位,應定期進行約談提示,加強教育引導。建立完善侵害學生行為發現報告和及時處置機制。侵害學生行為一經發生,及時啟動應急處置方案,組織調查核實,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依法依規處置違法犯罪的教職工。做好學校傳染病防控,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引入專業力量參與學生管理服務,可通過建立學校社會工作站、設立社會工作崗位、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學校社會工作發展。(責任單位:轄區各中小學、財政辦、民政和社會事務辦、應急管理辦、趕水派出所)
9.健全學校法治教育宣傳體系。完善學校法治副校長(輔導員)制度,建立穩定的兼職法治教育師資隊伍,鼓勵學校在不超出學校師生比的基礎上配齊法治專職教師。對專(兼)職法治教師開展常態化培訓,增強學校法治教育的專業性和實效性。對學校教職員工(含正式編制、臨時聘用、勞務派遣等)開展有針對性的法治道德教育,提高道德修養。指導學校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專題講座或集中教育,提升學生法治意識。常態化開展“法治進校園”、“關愛明天、普法先行”、組織模擬法庭、以案釋法、開設法治網課等多樣化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依托中小學校、社區建設少年警校,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責任單位:轄區各中小學、平安建設辦、趕水派出所、趕水司法所)
(三)著力充實社會保護
10.嚴格執行強制報告制度。有效落實《重慶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加大強制報告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引導工作力度。指導國家機關、村(居)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有效履行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強制報告義務,提升識別、發現和報告意識與能力。建立強制報告線索的受理、調查、處置和反饋制度。依法依規對未履行報告義務的組織和個人予以懲處。(責任單位:轄區各中小學、鎮紀委、民政和社會事務辦、隆盛派出所、隆盛司法所、各村(社區))
11.切實發揮群團組織作用。配合團區委大力推動未成年人服務保護平臺建設。加強困難青少年幫扶,實施新時代希望工程。配合區婦聯開展家庭教育實踐活動,加強對未成你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被委托人的家庭教育指導,開展困境兒童關愛、心理團輔等項目。配合區殘聯加強殘疾未成年人權益保障,為符合條件的兒童提供手術、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配置等服務。落實0—17周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政策。配合區總工會積極開展職工未成年子女關愛服務,深入實施困難職工子女“金秋組學”等助學計劃。配合區關工委立足老同志優勢,發揮“五老”作用,持續做大做優五老幫扶品牌。(責任單位:團鎮委、鎮婦聯、鎮殘聯、鎮工會)
12.加大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履行法定職責。指導各村(居)民委員會落實專人專崗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法定要求,每個村(社區)至少設立一名兒童主任,優先由村(居)民委員會女性委員或村(社區)婦聯主席兼任,兒童數量較多的村(社區)要增設補充兒童主任。鼓勵村(居)民委員會設立下屬的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落實強制報告和家庭監護監督職責,提升發現報告能力,加強對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走訪,建立信息檔案,針對性提供關愛幫扶服務。加強村(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和設施建設,推進村(社區)黨群服務中心、文化活動室等服務設施向未成年人開放。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組織開展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政策宣講、知識培訓活動。(責任單位:民政和社會事務辦、鎮婦聯、各村(社區))
13.加強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社會組織建設。加大培育和發展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社會組織力度。大力發展未成年人保護領域專業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依托社會工作三級服務平臺,充分發揮社會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資源鏈接、能力建設、心理干預、權益保護、法律服務、社會調查、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社區矯正、收養評估等專業優勢,積極引導志愿者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健全未成年人保護領域慈善行為導向機制,依托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臺等加強數據共享和供需對接,引導公益慈善組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有針對性的服務。(責任單位:民政和社會事務辦、團鎮委)
(四)著力完善網絡保護
14.健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政策體系。配合上級部門完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配套政策,凈化未成年人網絡環境,構建網絡環境保護長效機制保障未成年人網絡空間安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網絡權益。嚴格落實網絡實名制管理,嚴守互聯網“入口關”。加強涉未成年人網課平臺和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規范管理,完善未成年人網課平臺備案管理制度。健全企業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指導推進信息安全手段建設。(責任單位:文化服務中心、趕水派出所、市場監管所)
15.加大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網絡保護。指導監督網絡運營者有效履行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網絡保護的平臺責任,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和用戶協議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指導網絡運營者對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提出的更正、刪除未成年人網上個人信息的訴求,依法依規予以配合。清理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長的網絡信息。嚴厲打擊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猥褻或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和違法犯罪行為,指導網絡運營者及時配合制止網絡欺凌行為并防止信息擴散。(責任單位:文化服務中心、趕水派出所、轄區各網絡運營單位)
16.加強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工作。配合上級部門規范網絡游戲、網絡直播和網絡短視頻等服務,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網絡沉迷、過度消費等行為,提高未成年人網絡素養。有效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游戲時段、時長,規定時間內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未成年人提供游戲服務。嚴格規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費服務。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促使未成年學生在校專心學習。(責任單位:轄區各中小學、文化服務中心、趕水派出所)
(五)著力強化政府保護
17.有效落實政府監護職責。加強政府監護體制機制建設,提高長期監護水平,建立健全臨時監護工作制度,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臨時監護能力建設。建立監護評估制度,建立健全由民政和社會事務辦指定監護人和終止臨時監護情形時監護人的監護能力評估工作規范,科學評判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能力和條件,推動監護評估規范化專業化。完善因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制度措施。貫徹落實監護困境未成年人保護辦法。(責任單位:民政和社會事務辦、轄區各中小學、財政辦、趕水派出所)
18.加強困境未成年人分類保障。完善困境未成年人保障政策,進一步健全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制度,建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將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殘疾人兩項補貼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政策保障范圍,持續做好流浪乞討未成年人救助幫扶。對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規定落實醫療救助政策。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完善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機制。進一步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教育資助政策和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政策。開展未成年殘疾人救助、救濟和托養工作。支持和幫助未成年殘疾人接受教育,做好未成年殘疾人特殊教育工作規劃和高考招錄工作。持續推進解決無戶籍未成年人落戶問題。(責任單位:民政和社會事務辦、轄區各中小學、農服中心、鎮殘聯、社保所、趕水派出所)
19.提升未成年人健康保障能力。做好未成年人基本醫療保障工作,完善特殊疾病保障政策,統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實施綜合保障,提高醫療保險待遇。加強鎮預防接種門診規范化建設管理,做好適齡兒童預防接種。加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務。重視未成年人早期視力保護,加強綜合防控兒童近視工作,及時預防和控制近視的發生與發展。加強中小學生睡眠管理工作,保證中小學生享有充足睡眠時間。切實加強未成年人肥胖防控工作。(責任單位:民政和社會事務辦、社保所、轄區各中小學、趕水衛生院)
20.加強未成年人成長社會環境治理。嚴肅查處侵害未成年人勞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嚴格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含電子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全覆蓋張貼警語標識。加強執法監管,依法依規及時清理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設置的文化市場、煙(含電子煙)、酒、彩票銷售網點。加大互聯網上涉及未成年人的重點應用服務的整治和查處力度,加強監管,督促企業切實落實針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各項措施。督促中小學校、幼兒園、線下教育培訓機構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動場所,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做好災害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做好未滿十六周歲輟學學生勸返復學工作。(責任單位:平安辦、轄區各中小學、應急管理辦、文化服務中心、市場監管所、趕水派出所、)
(六)著力落實司法保護
21.依法妥善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嚴格落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別程序,依法懲戒和精準幫教相結合,促進未成年人順利回歸社會。辦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案件,施行“一站式取證”保護機制。對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承辦單位要積極主動溝通,詢問被害人同步錄音錄像全覆蓋。妥善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撫養、監護、探視等各類家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的意外傷害、校園侵權、教育機構責任糾紛等各類民事案件。對涉案未成年人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積極引導專業社會工作者參與相關保護工作。(責任單位:平安建設辦、趕水派出所、趕水司法所)
22.推進少年法庭建設。配合上級部門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改革,將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關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納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圍。加快推動少年法庭建設。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從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推行社會調查、社會觀護、心理疏導、司法救助、訴訟教育引導等制度,依法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加強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及時幫扶司法過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充分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推廣“四個一”工程建設和雙幫扶項目。(責任單位:平安建設辦、趕水司法所)
23.嚴厲打擊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對拉攏、脅迫未成年人參加有組織犯罪的,從嚴追訴、從重量刑。加強未成年人毒品預防教育,引導未成年人自覺抵制毒品。依法嚴厲懲治引誘、縱容未成年人從事吸販毒活動的違法犯罪分子。落實《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預防和懲治拐賣未成年人犯罪行為。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預防和打擊使用童工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生產、銷售用于未成年人的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相關設施設備違法犯罪行為。(責任單位:平安建設辦、趕水派出所、趕水司法所、市場監管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格局。并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鎮、村(社區)職責范圍,鎮行政主要負責人、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第一責任人,履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職責。
(二)強化工作保障。配合上級部門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服務設施建設,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的活動場所和設施,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和設施的建設和運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為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兒童群體提供專業服務。
(三)充實工作力量。各村(社區),轄區各中小學要加強基層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力量配備,實現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一線有機構負責、有專人辦事、有經費保障。在上級部門指導下設立鎮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及時辦理未成年人保護相關事務。加強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專業化建設,鼓勵其考取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轄區內各司法機構要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根據工作實際明確相關人員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四)加大宣傳引導。深入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和《未成年人保護法》《重慶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貫徹落實《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良好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