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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3740C/2026-00001
- [ 發文字號 ]
- 趕水府〔2026〕8號
- [ 主題分類 ]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趕水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3-03
- [ 發布日期 ]
- 2026-03-17
重慶市綦江區趕水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趕水鎮2026年春季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員會、相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2026年春季動物疫病綜合防控工作,保障畜牧業發展安全、畜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重慶市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2026年春季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行動方案的通知》(綦農委〔2026〕15號)要求,經鎮政府研究同意,現將《趕水鎮2026年春季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慶市綦江區趕水鎮人民政府
? ? ? ? ? ? ? ? ? ? ? ? ? ? ? 2026年3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趕水鎮2026年春季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行動方案
根據《綦江區2026年春季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行動方案》,結合我鎮當前動物疫情和生產流通狀況等動物疫病防控形勢,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動時間
全鎮春防行動時間統一為2026年3月5日—4月20日。
二、行動目標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狂犬病的群體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應免畜禽免疫密度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對畜禽存欄及動物疫病普查面達到100%,畜禽養殖圈舍消毒面達到100%,發現重大動物疫病報告率和處置率達到100%。
(三)非洲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等重大動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魯氏菌病、牛結核病等人畜共患傳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不發生區域性動物疫情。
三、行動內容
按照“動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負總責,生產經營者承擔主體責任,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的要求,堅持常年防疫與季節防疫相結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礎上,集中抓好以下五項重點工作。
(一)抓好集中強制免疫行動。要組織實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狂犬病等4種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實現應免盡免,不留空檔。要督促規模養殖場參照《2026年國家動物疫病免疫技術指南》建立適用的免疫程序并做好常年免疫,指導其按照《重慶市綦江區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實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工作。要組織散養戶做好春防集中免疫與補免,鼓勵其在基層獸醫的指導下自行免疫,確無能力的可“代行免疫”。要在免疫開展時做好畜禽標識佩戴、《動物免疫證明》填發(農村散養戶)、《防疫檔案》建立(農村散養戶的畜禽強制免疫檔案以村為單位建立)等工作。免疫結束后,配合區動物疫控中心開展常規監測和隨機抽檢,對所有養殖場戶按規定開展免疫效果監測評價工作,要組織漏免、免疫抗體不合格和補欄畜禽及時補免。動物防疫人員要嚴格遵守《農村散養畜禽免疫注意事項》(見附件)。
(二)抓好宣傳普查行動。要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站、微信、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慶市動物防疫條例》《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政策,以及非洲豬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等重大動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魯氏菌病、牛結核病等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控知識。要開展動物疫病防控培訓,指導養殖場戶加強生物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提高養殖場戶和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護意識和防控能力。集中開展動物疫情普查,動態更新畜禽檔案,準確掌握養殖情況。排查時發現重大動物疫病的,要“早、快、嚴、小”果斷處置,嚴防疫情擴散。
(三)抓好清洗消毒行動。要督促養殖場(戶)、交易市場、屠宰廠(場)以及運輸車輛、生產加工區、辦公生活區落實全覆蓋清洗消毒工作。明確養殖場戶、交易市場、屠宰廠(場)等生產經營者履行防疫消毒主體責任,督促指導其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做到養殖、屠宰、流通、無害化處理等重點場所和重點區域全覆蓋,切斷動物疫病傳播途徑,消除潛在隱患。以村為單位建立散養戶消毒臺賬,指導規模場建立消毒臺賬,詳細記錄消毒藥品種、濃度、消毒時間、消毒范圍、消毒面積等信息。
(四)抓好防疫監管。要嚴格按照“衛生評估、風險分級、量化監督、痕跡管理”要求,對養殖場戶進行精細化監管,督促指導養殖業主嚴格落實免疫、消毒、檢測、隔離、凈化、消滅、無害化處理等動物防疫措施。要強化畜禽調運監管,督促指導家禽育雛場點和禽苗經營者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對非法調運、不按規定進行免疫接種、不報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實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監督等行為及時查處,對拒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對規定禁止免疫的病種(如布魯氏菌病)實施免疫的養殖場戶,依法處理并追究責任。要按照農業農村部新頒布的檢疫規程實施檢疫。
(五)開展疫病凈化。要以種畜禽場為核心,以垂直傳播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傳染病和重大動物疫病為重點,扎實開展布魯氏菌病、牛結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和非洲豬瘟、豬偽狂犬等動物疫病凈化,對有意向、有能力的養殖企業,要全方位做好凈化工作,形成完整的凈化檔案,加快無疫區、無疫小區和動物疫病凈化場創建。按照《重慶市綦江區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畜間布魯氏菌病五年防控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綦動防辦發〔2022〕9號)以及《重慶市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牛羊布魯氏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綦農委〔2025〕81號)的要求,落實轄區內牛羊禁止布魯氏菌病免疫的規定,落實監測凈化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做好春季動物疫病綜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嚴格工作標準,強化措施落實,確保防控成效。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及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做好任務分解,壓實各方責任。
(二)強化資金保障。鎮財政工作崗要強化資金保障,確保強制免疫工作經費(包括疫苗采購、器械耗材、培訓、勞務、人員防護、免疫效果監測評價、免疫副反應處置等經費)及時足額撥付到位。要提前準備春防工作所需疫苗、試劑、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員防護用品等物資,確保工作所需。
(三)規范免疫行為。鎮畜牧獸醫崗要加強疫苗使用管理,建立發放、領用記錄,規范疫苗運輸、儲存和使用,避免出現因疫苗保管不當而影響免疫效果的情況。免疫工作開展前,要對防疫人員進行免疫技術培訓,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針、打假針、減量注射。免疫時,要嚴格做好個人防護,嚴防因操作不當造成動物疫病傳播和人員感染。免疫結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無害化處理工作。
(四)加強督促檢查。鎮政府將把動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納入各村(居)綜合目標考核,并將組織對動物重大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和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督查,杜絕走過場。督查中,如發現工作懈怠、措施不力的村(居),將責令及時整改并予以通報批評;如因防控不力導致動物疫情發生,影響較大的村(居),將按行政問責制的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強化信息管理。鎮畜牧獸醫崗要加強監督檢查,隨時跟蹤免疫進度及信息填報等情況,明確專人審核、報送相關防疫信息。春防工作啟動后,要通過“渝農牧”每天實時填報免疫信息,確因條件限制不能實時報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統一報送本周免疫數據;春防工作啟動后的前一周(3月5日—3月11日)為春防預估數填報時間,要在這段時間內通過“渝農牧”上報“春防預估數”;春防工作結束前一周,要以鎮為單位通過“渝農牧”統一填報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春防工作結束后,要認真填寫春防相關情況調查表,及時形成春防總結報告,于2025年4月28日前通過渝快政報送至區動物疫控中心。
附件:農村散養畜禽強制免疫注意事項
附件
農村散養畜禽免疫注意事項
為有效防范防疫人員及相關器械、物資機械帶毒傳播,開展散養畜禽免疫,應嚴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項:
一、精簡防疫人員
盡可能精簡防疫工作組人數,原則上不超過2人。其中,1人入戶,負責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戶,負責填寫免疫檔案、填發免疫證明、開展宣傳指導等輔助工作。
二、準備充足物資
提前準備好足量的注射器、針頭、酒精、碘酒、藥用棉、消毒劑、防護裝備(防護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選擇適宜天氣
提前查閱天氣情況,合理安排免疫區域,盡可能避開雨天入戶免疫。
四、確認健康狀況
入戶前,先向養殖戶詢問畜禽健康狀況,確定無異常后,方可入戶。入戶后,先仔細檢查畜禽健康狀況,確定健康后,方可實施免疫。
五、強化生物安全
人員防護:入戶前,應穿戴防護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戶一更換”,條件不具備的,必須戴防護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戶前和離戶時都必須消毒。注射消毒:嚴格對注射部位消毒,嚴格“一畜禽一針頭”,不得重復使用。環境消毒:對畜禽圈舍及周邊環境,防疫人員進出路線等,規范實施全面消毒。
六、廣泛宣傳指導
向養殖戶宣傳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別要宣傳禁止使用餐廚廢棄物(包括自家潲水)飼喂畜禽和調入畜禽要隔離、出欄畜禽要檢疫、發病死亡要報告等政策規定。指導養殖戶自行落實圈舍環境消毒、滅鼠滅蚊滅蠅等防控措施。
七、相關物品回收
對使用過的防護服、針頭、注射器、藥用棉、疫苗瓶、包裝盒和消毒劑瓶等廢棄物或污染物,必須使用不滲水的塑料袋或密閉容器全部分類回收,集中消毒、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