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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227562142523/2025-00003
- [ 發文字號 ]
- 石角府發〔2025〕1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石角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6
- [ 發布日期 ]
- 2025-01-17
重慶市綦江區石角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角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版)》的通知
指揮中心、各辦公室,各村(社區):
經研究同意,現將《石角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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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石角鎮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石角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2025年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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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維護黨中央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提升救災救助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現代化水平,提高防災減災救災和災害處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地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及《重慶市綦江區突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石角鎮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時的鎮級應急救助工作。
毗鄰街鎮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石角造成重大影響或區委、區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時,按照本預案開展轄區內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堅持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推動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實現高效有序銜接,強化災害防抗救全過程管理。
1.5 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為規范全鎮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而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鎮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組
石角鎮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組(以下簡稱“鎮自救組”)為鎮級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鎮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鎮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組成員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有關工作。
組長: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常務副組長: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防治分管領導
副組長:除分管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防治以外的分管領導
成員:鎮級各辦公室負責人、石角派出所負責人。
2.2 鎮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鎮自救辦”)在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具體承擔自救組日常工作,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人擔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與區級有關部門、毗鄰街鎮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有關支持措施。
3 災害救助準備
鎮自救辦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救助措施:
(1)向鎮自救組成員單位和可能受影響的村(社區)或區域發布預警預報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提前疏散、轉移易受自然災害危害的人員和財產,做好基本生活救助的準備;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有關措施;
(3)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
(4)出動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做好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向鎮自救組報告預警及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
(6)向社會發布預警預報信息。
4 信息報告及發布
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有關要求,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各涉災辦公室負責提供本主管行業領域內的災情和其他有關數據。
4.1 災情信息報告
4.1.1 各村(社區)和各行業主管辦公室應嚴格落實災情報告責任,健全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確保災情信息報告及時、準確、全面,杜絕遲報、瞞報、漏報、虛報災情信息等情況發生。
4.1.2 對造成本行政區域內因災死亡(含失蹤)等災情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災害事件,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收集、匯總本行政區域內災情(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損失等內容)和救災工作情況(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以及災區需求、面臨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并向黨委政府和區應急局報告。
4.1.3 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匯總上報的災情信息,要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等規定報送,做到“初報快、續報全、核報準”。特殊緊急情況下(如斷電、斷路、斷網等),可先通過衛星電話、傳真等方式報告,后續及時通過系統補報。
4.1.4 山洪、地質災害等突發性災害發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蹤人員相關信息認定困難的情況,應按照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先報后核”的原則,第一時間先上報信息,后續根據認定結果進行核報。
4.1.5 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應當根據災情變化,及時統計更新上報災情。對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嚴格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干旱災害除外),逐級上報。災情穩定后,有關村(社區)和各行業主管辦公室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并逐級上報。
4.1.6 對于干旱災害,在旱情初顯,且群眾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向區應急局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1.7 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有關辦公室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確保災情數據口徑一致。
4.2 災情信息發布
災情信息發布嚴格按照區級預案有關規定和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進行發布,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級別。
5.1 Ⅰ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石角鎮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1)死亡1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400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80間以上或40戶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區域內鄉村人口8%以上;
(5)鎮黨委、政府認為其他符合啟動Ⅰ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5.1.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經自救辦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響應啟動條件,向自救組提出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建議,由鎮自救組組長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并向區防災減災救災辦報備。
5.1.3 響應措施
(1)鎮自救組、自救辦督導各村(社區)及企事業單位立即開展災情先期處置工作。
(2)鎮自救組組長或委派常務副組長立即統一指揮全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調度工作,組織鎮自救組成員單位負責人安排部署救災工作,對災情進行會商和評估。會后立即率領成員單位負責人到災區靠前指揮,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慰問災區受災群眾并核查災情。
(3)鎮基層治理綜合指揮室及時將因災死亡情況報區政府;
(4)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應及時收集、匯總并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信息系統對災情進行上報;會同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積極向區應急局、財政局申請調撥生活物資及救災資金;組織審核發放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應急救助物資和資金;組織應急隊伍和民兵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5)鎮專職消防隊及時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
(6)石角派出所根據實際情況負責道路交通及社會治安管理并協助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7)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協調本地電力、通信運營商做好電力通信保障;組織指導做好本地公路設施損毀修復工作;組織指導做好本地水利、環保設施損毀修復、人畜飲水的保障等工作;做好主管行業領域內的災情統計上報。
(8)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負責做好因災住房和市政設施的損壞評估工作;做好主管行業領域內的災情統計上報。
(9)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組織指導農作物的搶收和補種等工作;做好主管行業領域內的災情統計上報。
(10)鎮民生服務辦公室根據需要及時聯系石角衛生院、蒲河衛生院在區衛健委指導下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11)鎮民生服務辦公室和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組織和指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會志愿者有序參與救災工作。
(12)災情穩定后,由鎮自救組組長或委派常務副組長組織鎮自救組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災情綜合評估。
(13)鎮自救組成員按照分工開展其他相應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14)接受區防災減災救災辦的統一救災救援指導。
5.2 Ⅱ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石角鎮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1)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00人以上400人以下;
(2)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間以上80間以下或30戶以上40戶以下;
(3)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區域內鄉村人口5%以上8%以下;
(4)鎮自救組認為其他符合啟動Ⅱ級響應的情形。
5.2.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經自救辦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響應啟動條件,向自救組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鎮自救組常務副組長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并向自救組組長報備。
5.2.3 響應措施
(1)鎮自救組、自救辦督導各村(社區)及企事業單位立即開展災情先期處置工作。
(2)鎮自救組常務副組長立即統一指揮全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調度工作,組織鎮自救組成員單位負責人安排部署救災工作,對災情進行會商和評估。會后立即率領成員單位負責人到災區靠前指揮,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慰問災區受災群眾并核查災情。
(3)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應及時收集、匯總并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信息系統對災情進行上報;會同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積極向區應急局、財政局申請調撥生活物資及救災資金;組織審核發放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應急救助物資和資金;組織應急隊伍和民兵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4)鎮專職消防隊及時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
(5)石角派出所根據實際情況負責道路交通及社會治安管理并協助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6)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協調本地電力、通信運營商做好電力通信保障;組織指導做好本地公路設施損毀修復工作;組織指導做好本地水利、環保設施損毀修復、人畜飲水的保障等工作;做好主管行業領域內的災情統計上報。
(7)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負責做好因災住房和市政設施的損壞評估工作;做好主管行業領域內的災情統計上報。
(8)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組織指導農作物的搶收和補種等工作;做好主管行業領域內的災情統計上報。
(9)鎮民生服務辦公室根據需要及時聯系石角衛生院、蒲河衛生院在區衛健委指導下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10)鎮民生服務辦公室和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組織和指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會志愿者有序參與救災工作。
(11)災情穩定后,由鎮自救組常務副組長組織鎮自救組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災情綜合評估。
(12)鎮自救組成員按照分工開展其他相應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5.3 Ⅲ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石角鎮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
(2)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間以上50間以下或15戶以上30戶以下;
(3)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區域內鄉村人口3%以上;
(4)鎮自救組認為其他符合啟動Ⅲ級響應的情形。
5.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經自救辦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自救組常務副組長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由鎮自救組常務副組長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并向自救組組長報告。
5.3.3 響應措施
(1)鎮自救組、自救辦督導各村(社區)及企事業單位立即開展災情先期處置工作。
(2)鎮自救組常務副組長或委派自救辦主任立即統一指揮全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調度工作,組織鎮自救組成員單位負責人對災情進行會商和評估。會后立即組織人員到災區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慰問災區受災群眾并核查災情。
(3)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應及時收集、匯總并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信息系統對災情進行上報;會同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積極向區應急局、財政局申請調撥生活物資及救災資金;組織審核發放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應急救助物資和資金;組織應急隊伍和民兵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4)鎮專職消防隊及時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
(5)石角派出所根據實際情況負責道路交通及社會治安管理并協助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6)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協調本地電力、通信運營商做好電力通信保障;組織指導做好本地公路設施損毀修復工作;組織指導做好本地水利、環保設施損毀修復、人畜飲水的保障等工作;做好主管行業領域內的災情統計上報。
(7)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負責做好因災住房和市政設施的損壞評估工作;做好主管行業領域內的災情統計上報。
(8)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組織指導農作物的搶收和補種等工作;做好主管行業領域內的災情統計上報。
(9)鎮民生服務辦公室根據需要及時聯系石角衛生院、蒲河衛生院在區衛健委指導下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10)鎮民生服務辦公室和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組織和指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會志愿者有序參與救災工作。
(11)災情穩定后,由鎮自救組常務副組長或委派自救辦主任組織鎮自救組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災情綜合評估。
(12)鎮自救組成員按照分工,在區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其他相應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5.4 Ⅳ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石角鎮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2)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5間以上30間以下或10戶以上15戶以下;
(3)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區域內鄉村人口1%以上;
(4)鎮自救組認為其他符合啟動Ⅳ級響應的情形。
5.4.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經自救辦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自救組常務副組長提出啟動Ⅳ級響應的建議,由鎮自救組常務副組長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5.4.3 響應措施
(1)鎮自救辦督導各村(社區)及企事業單位立即開展災情先期處置工作。
(2)鎮自救辦主任立即統一指揮全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調度工作,組織鎮自救組成員單位負責人對災情進行會商和評估。會后有關行業主管辦公室負責在主管行業領域內指導災害救助工作并核查災情。
(3)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應及時收集、匯總并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信息系統對災情進行上報;會同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積極向區應急局、財政局申請調撥生活物資及救災資金;組織審核發放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應急救助物資和資金;組織應急隊伍和民兵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4)鎮專職消防隊及時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
(5)石角派出所根據實際情況負責道路交通及社會治安管理并協助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6)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協調本地電力、通信運營商做好電力通信保障;組織指導做好本地公路設施損毀修復工作;組織指導做好本地水利、環保設施損毀修復、人畜飲水的保障等工作;做好主管行業領域內的災情統計上報。
(7)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負責做好因災住房和市政設施的損壞評估工作;做好主管行業領域內的災情統計上報。
(8)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組織指導農作物的搶收和補種等工作;做好主管行業領域內的災情統計上報。
(9)鎮民生服務辦公室根據需要及時聯系石角衛生院、蒲河衛生院在區衛健委指導下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10)鎮民生服務辦公室和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組織和指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會志愿者有序參與救災工作。
(11)災情穩定后,由鎮自救組常務副組長或委派自救辦主任組織鎮自救組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災情綜合評估。
(12)鎮自救組成員按照分工,在區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其他相應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5.5 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區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區域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災區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標準可酌情調整。
5.6 響應調整
根據救災工作進展,可動態調整應急響應級別,避免出現應急響應不足或過度響應等情況。
5.7 響應終止
災情基本穩定后,救災工作轉入常態,應急響應隨即終止。終止響應與啟動響應批準權限相同。
6 災后救助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 鎮自救辦組織有關辦公室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6.1.2 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經濟發展辦公室及時對接區應急局、區財政局申請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物資和資金發放等工作。
6.2 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根據冬春生活救助程序審核上報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
6.2.1 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應在每年9月中旬,調查、核實本轄區受災家庭面臨困難及需要救助情況,并上報區應急局。
6.2.2 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按時上報冬春生活救助資金申請報告、冬春救助評估報告至區應急局。配合區應急局通過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核實救助需求、救助對象等情況。
6.2.3 根據區級下撥專項資金,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按程序擬定救助分配方案,解決受災群眾冬春期間的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6.2.4 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村(社區)委員會民主評議、鎮政府審核、區應急局審批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6.3 倒塌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應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應根據災情,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規劃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3.1 災情穩定后,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應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房臺賬,進行需求評估,制定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方案,經鎮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6.3.2 根據區級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有關制度規范,確保補助資金規范有序發放至受災群眾。積極發揮居民住宅、農房等保險的經濟補償作用,完善市場化籌集重建資金機制。
6.3.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協助區應急局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價。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按程序合理分配上級下撥倒損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確保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7.2 物資保障
7.2.1 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自然災害要求儲備必要物資。
7.2.2 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居民家庭儲備基本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災害救助工作提供物資捐贈和支持。
7.3 人力資源保障
7.3.1 加強應急隊伍體系和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建立災害信息員分級培訓制度,健全覆蓋鎮、村(社區)兩級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應設立專職或兼職災害信息員。
7.3.2 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自愿參與救災工作,倡導志愿者通過有關組織機構有序參與救災工作,政府部門可給予必要幫助。發展社會力量加入減災救災人才隊伍,組織開展救災專業培訓,建立救災志愿者服務記錄制度。
7.4 通信信息保障
鎮自救辦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應急通信保障體系,明確與應急工作有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備用方案,確保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7.5 裝備設備保障
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為本級添置救災裝備和辦公設備提供資金保障;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對救災裝備定期檢查維修保養。
7.6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7.6.1 充分利用中小學操場、公共文化體育場館等現有資源,建設一批符合規定要求的應急避難(險)場所,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
7.6.2 災情發生后,應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防范次生災害。同時,應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秩序。
7.7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區級救災捐贈管理有關政策,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各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災害應急救助中的作用。
7.8 科技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廣播體系,充分利用應急廣播、LED顯示屏等媒介,不斷擴大災情預警預報信息覆蓋面。充分發揮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作用,及時向公眾發布自然災害預警。
7.9 宣傳和培訓
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應急科普宣教工作聯動機制,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微信公眾號、微信群、LED等方式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常識。組織好“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科技活動周”“全國消防日”“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積極創建“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
組織鎮級災害管理人員、基層災害信息員和專業應急救災隊伍等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培訓。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干旱等水旱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雪災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管理
8.2.1 本預案由鎮自救辦組織編制,報鎮政府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過程中,應結合重特大自然災害應對處置情況,適時開展復盤、評估,并根據災害救助工作需要及時修訂完善。
8.2.2 有關辦公室根據行業主管實際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組織演練。
8.3 參照情形
發生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
預案開展救助工作。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重慶市綦江區石角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角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石角府發〔2023〕42號)同時廢止。
9 附件
9.1 鎮自救組及成員單位職責
9.1.1 鎮自救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決策部署及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
(2)貫徹落實區級防災減災救災規劃及有關制度;
(3)統一指揮、統籌協調、組織指導全鎮自然災害搶險救援工作;
(4)組織會商、分析、評估災區形勢,研究提出對策和措施;
(5)匯總全鎮災情信息,向鎮黨委政府匯報救災工作開展情況;
(6)完成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9.1.2 鎮自救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自救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落實市、區領導關于救災工作指示、批示,了解、掌握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承擔全鎮自然災害災情管理工作,向區應急局上報轄區災情;組織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合理合規使用;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負責鎮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等。
鎮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負責做好災害預防知識宣傳教育,以及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傳播;做好輿情監測工作,及時向社會通報救災工作動態,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協調指導防災減災救災網絡輿情引導處置工作;協調組織恢復災區廣播系統設施;承擔本系統災情統計、核實、上報工作;
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牽頭負責應急通信保障,協調通信運營商盡快恢復受損通信設施;協調供電公司保障應急電力供應,盡快恢復災區電力供應;協調燃氣單位盡快恢復被破壞的燃氣設施,保障燃氣供應;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等的生產供應工作;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災后恢復生產;負責對接區財政做好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申報工作,保證及時足額到位;組織修復因災損毀的農村交通設施,優先搶通通行路線;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和信息共享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毀工程的修復;負責水利工程(在建)應急搶險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做好水庫蓄水安全防范工作;統籌保障災區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等;負責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編制并組織演練;
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負責組織指導災區開展因災損毀房屋安全鑒定、修復等工作;指導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的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誘發地質災害的隱患排查整治;組織、指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氣象災害防治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鑒定、修復等工作;組織實施災后城區清掃保潔工作,開展市容環境恢復;負責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編制并組織演練;協助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牽頭負責農作物病蟲害的預防和處置工作;指導農業生產氣象災害防御、農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傳教育,加強農業生產用火管控;統計、核查、上報轄區農業因災受損情況,指導協調災后恢復生產;負責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編制并組織演練;承擔本系統災情統計、核實、上報工作。
石角派出所:負責自然災害搶險救援交通秩序維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災區治安秩序維護,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避險;做好自然災害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
鎮民生服務辦公室:負責積極支持引導社工等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社會救助范圍;指導慈善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做好因災遇難人員的殯儀工作;倡導文明祭祀,減少森林火災風險;負責對接石角衛生院、蒲河衛生院及時開展醫療救治;加強災區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推動衛生健康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負責衛生應急隊伍、車輛、裝備的調度;承擔本系統災情統計、核實、上報工作。
石角衛生院、蒲河衛生院: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根據需要組織專業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鎮專職消防隊:負責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的作用,組織專職消防員、調動應急救援裝備投入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鎮自救組要求,承擔與其職責有關的其他工作。
9.2 鎮自救組成員單位通訊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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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名稱 |
聯系電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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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層治理指揮中心 |
023-482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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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 |
023-48256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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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023-48256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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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482500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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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48250031 |
| ||
|
023-482500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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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生服務辦公室 |
023-48250716 |
|
|
5 |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023-48252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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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村鎮建設服務中心 |
023-48671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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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產業發展服務中心 |
023-48469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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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石角派出所 |
023-4825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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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鎮政府專職消防隊 |
023-48794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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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石角衛生院 |
023-4825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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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蒲河衛生院 |
023-48225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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