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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22747454350T/2024-00014
- [ 發文字號 ]
- 永城府發〔2024〕43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永城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7
- [ 發布日期 ]
- 2024-07-16
重慶市綦江區永城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永城鎮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辦(站、所、中心、大隊)、有關單位:
《永城鎮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已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綦江區永城鎮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永城鎮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4〕19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4〕51號)和《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綦江區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府辦發〔2024〕23號)要求,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以更大力度、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重慶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實市委六屆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會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標本兼治、疏堵結合、創新驅動、齊抓共管,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使用、停放、充電、報廢回收等各環節安全水平。2024年開展集中整治,切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壓減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2025年鞏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風險,嚴控增量風險,推進落實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建立完善長效機制。
二、整治重點
(一)著力解決設施不足、違規停放充電問題。
1.強化新建項目和新增停車場所用地的規劃管控。落實《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等有關非機動車停車場(庫)設置規定,因地制宜、分區分片按需細化明確電動自行車停車配建標準。轄區內新建居住項目按照我鎮相關標準設置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所,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實現從規劃設計條件制定、建筑工程規劃許可審查到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驗收的全流程管控。簡化既有住宅區內電動自行車停放規劃管理,在既有住宅區內利用公共空間設置停放場所、充電設施,不涉及規劃調整的,無需辦理規劃審批手續。支持利用公共開放空間規劃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結合鎮“15分鐘生活圈”規劃,統籌做好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所空間布局,按照復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則,挖掘存量空間,因地制宜新增電動車停車場地。在公共開放空間建設停放場所、充電設施,并納入公共服務設施管理范圍的,無需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因既有小區場地資源緊張、無固定停放場所、無電源條件的,可依法依規合理利用周邊公共開放空間設置停放場所、充電設施,如需調整規劃,優化程序簡易辦理。
(規建辦牽頭負責,永城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所、建環服務中心配合)
2.推進既有住宅區設施建設。在居民住宅區增設停放充電設施按照設備管理辦理相關手續,并須滿足必要的安全條件。積極配合推廣共享充電柜。鎮政府、永豐社區負責組織協助配合充電設施安裝運營單位實施安裝建設。推動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標準建設停放充電設施,提倡“滿電回家”。(規建辦牽頭負責,應急辦配合)
3.嚴格架空層使用管理。加強源頭管理,民用建筑架空層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用作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因場地不足確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層作為停放充電場所的,應與建筑內的通風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進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設施器材和視頻監控設備須保持完好有效,實行車輛分組停放,并設置專用充電設施。明確管理責任,建筑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居住區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做好架空層安全巡查工作,組織開展每日巡查,規范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充電行為,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作為停放充電場所的架空層符合消防安全條件。對無物業管理的老舊小區,永豐社區委員會應明確管理責任主體,防止失控漏管。應急辦組織永豐社區相關工作人員開展培訓工作,明確架空層使用管理檢查要求;組織建筑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召開警示約談會議,簽訂消防安全承諾書,督促按照要求加強架空層日常使用管理和夜間巡查檢查,規范車輛停放,加強充電設施、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在充電部位張貼安全警示標志。開展排查整治,摸清轄區架空層底數,逐一檢查建立臺賬,以住宅區或建筑為單位明確整改責任、措施,清單化推動問題整改;對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架空層用于電動自行車停放的,依法責令建筑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等限期整改,整改期間采取臨時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架空層,并合理設置臨時停放區域。(應急辦牽頭負責,規建辦配合)
4.規范充電費用。嚴格落實有關電價政策,居民住宅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照居民合表電價計收電費;居民住宅區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收費,按照所在場所適用的電價政策執行。引導企業合理確定充電服務價格標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應分別列示、分別計收,不得打包收費,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不得在公示的費用外加收任何其他費用。指導督促電力企業主動承建停放充電設施,減收、免收服務費;指導督促電網企業按照國家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規定做好充電設施接電服務工作。鼓勵采取財政補貼、延長簽約運營期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停放充電設施建設,大幅降低充電服務費用,讓群眾“能承擔”“愿意用”。建筑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和居住區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創造條件幫助降低充電服務價格。(經發辦牽頭負責,永城市場監管所配合)
5.嚴查違規停放充電行為。應急辦、永城派出所、綜合行政大隊、建環服務中心等單位和各村(居)依法對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飛線充電”等違規停放充電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消防撲救場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執法查處、檢查勸阻和宣傳提示。建環服務中心負責規范人行道電單車停放秩序。對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統一制作懸掛“安全公示牌”,逐項明確運營單位、管理單位、管理人員及聯系方式。規建辦應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服務區域內電動自行車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違規行為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對拒不改正、情節嚴重的,物業服務企業及時報告永城派出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等單位并協助處理。對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的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及時予以糾治。無物業管理的居民住宅區,永豐社區逐一明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并由其負責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應急辦牽頭負責,經發辦、建環服務中心、規建辦、綜合行政大隊、永城派出所配合)
6.鼓勵推行技防物防措施。鼓勵引導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建立數據平臺,對充電設施實時監控,推廣利用“射頻信號傳輸+視頻監控”等技術對蓄電池進樓實行動態監控。鼓勵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和即時配送平臺企業推廣換電模式。(經發辦牽頭負責,應急辦、規建辦配合)
(二)著力解決非法改裝屢禁不止問題。
7.嚴打非法改裝行為。組織開展對電動自行車經營網點和維修店鋪的經常性檢查,依法從嚴整治擅自改裝原廠電氣配件、拆改限速、外設蓄電池托架、改造蓄電池槽盒、更換大容量蓄電池等違法違規行為。永城市場監管所、永城派出所、經發辦、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等單位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規回收、二次組裝加工蓄電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摸清底數、建立臺賬,整治一批并持續推進。(經發辦牽頭負責,永城市場監管所、永城派出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配合)
8.強化線上經營監管。加強電商平臺監管,督促其采取自動檢索技術和屏蔽刪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裝廣告信息,嚴禁發布“解互認協議”“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嚴禁銷售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和充電器等產品;在電動自行車相關商品銷售頁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裝”內容,引導群眾自覺抵制非法改裝產品。平安辦牽頭,聯合永城派出所、經發辦、永城市場監管所等單位加強寄遞渠道安全監管,禁止寄遞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經發辦牽頭負責,永城派出所、永城市場監管所、平安辦配合)
9.嚴格登記管理。在將蓄電池依法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并設置識別代碼的基礎上,對電動自行車全面實施登記上牌管理,將車主信息、車架號及蓄電池識別代碼納入登記事項,利用信息化手段優化登記上牌服務。對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科學設置過渡期,實施臨時登記管理。(永城派出所牽頭負責)
10.強化路面執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提高交通違法識別取證能力,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登記上牌上路行駛、闖紅燈、逆行、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超速等違法違規行為。結合實際對突出違法行為、多次違法人員開展專項治理,保持嚴管態勢。(永城派出所牽頭負責,應急辦、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配合)
(三)著力解決違法違規銷售問題。
11.加強銷售企業監管。督促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銷售企業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嚴格核查產品合格證明、強制性產品認證等信息,電動自行車整車不得與蓄電池拆分銷售。持續開展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凡發現銷售不符合法規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的,責令停止銷售并依法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銷售企業的抽查 60批次并持續推進。(永城市場監管所牽頭負責,永城派出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配合)
12.嚴打制假售假行為。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加強行刑銜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斬斷非法生產、銷售網絡鏈條,2024年 12月底前集中查處、曝光一批,并持續推進。(永城派出所、永城市場監管所牽頭負責,經發辦、應急辦配合)
(四)著力解決老舊蓄電池報廢回收問題。
13.推動以舊換新。嚴格落實國家關于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部署和《“愛尚重慶”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積極配合開展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以舊換新工作。積極配合開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惠民消費活動。(經發辦牽頭負責)
(五)著力解決溯源追責力度不夠問題。
14.強化事故全鏈條溯源追責。建立“一車一池一充一碼”識別代碼和電動自行車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加強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調查能力。建立電動自行車亡人事故責任倒查機制,有關單位將銷售、改裝、停放、充電等各環節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及時移交并配合永城派出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等單位開展調查,必要時開展聯合執法,造成重大影響的依法追責。整治期間發生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的一律提級調查,嚴肅追責問責。(永城派出所牽頭負責,永城市場監管所、經發辦、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應急辦配合)
15.加強違法行為聯合懲戒。永城市場監管所、經發辦、永城派出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根據職能職責對違法違規銷售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的企業,違規回收、二次組裝加工蓄電池的企業,違規提供改裝服務及部件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并加大違法違規案件曝光力度。對嚴重違反安全法律法規的企業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依規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從嚴實施聯合懲戒。落實舉報投訴獎勵制度,發動群眾積極查找身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永城市場監督管理所、經發辦牽頭負責,應急辦、永城派出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配合)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4年5月底前)。鎮各有關單位結合任務分工細化工作方案,清單化、項目化推進各項任務。鎮各有關單位及時召開動員部署會,全面啟動整治工作。
(二)攻堅整治階段(2024年6月至2025年11月底)。各村(居)、有關單位組織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開展全面排查,落實整治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5年12月)。各村(居)、有關單位堅持邊整治、邊研判、邊總結,及時推廣先進經驗,梳理解決共性問題,健全完善全鏈條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作。成立全鎮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工作專班),統籌協調專項整治工作。應急辦、經發辦為召集人單位,永城派出所、規建辦、永城市場監管所為副召集人單位,成員由財政辦、永城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所、建環服務中心、平安辦等單位組成。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應急辦,各成員單位派員參加專班工作。
(二)加強工作統籌。建立調度機制,工作專班定期對全鎮整治工作進行調度。細化工作措施,各工作專班成員要形成專項工作方案,要成立相應工作機制,明確整治工作機制負責人,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建立晾曬比拼機制,定期晾曬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建立督導評價機制,將排查整治成效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檢查重點內容,不定期開展明察暗訪。對進展滯后、推諉扯皮的予以通報、約談,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責問責。
(三)加強宣傳培訓。
各村(居)、有關單位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宣傳提示,推送播放電動自行車安全警示片,發放一批反映整治行動和電動自行車安全風險、典型事故案例的系列宣傳品。加強對各村(居)、物業服務企業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發動群眾查找、舉報身邊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營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圍。
(四)健全長效機制。要進一步梳理職責清單,明確各方責任及整治執法工作主體、權限、依據,建立電動自行車銷售、使用、停放、充電、報廢回收等各環節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總結形成實用、管用、好用的經驗做法,及時固化安全管理機制、治理標準,鼓勵行業協會加強自律管理,通過示范引領、行業自律帶動整體管理能力提升。
永城府發〔2024〕43號 永城鎮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