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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文
- [ 索引號 ]
- 11500000MB1B37366Q/2026-00205
- [ 發文字號 ]
- 永新府發〔2025〕26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永新鎮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2-03
- [ 發布日期 ]
- 2025-12-29
重慶市綦江區永新鎮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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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減少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創造文明、和諧、健康的工作、生產、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及2018年12月29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第二次修訂的《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適用于永新全鎮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永新場鎮建成區內(鳳舞廣場--清溪花園--文化中心--永新醫院--龍騰廣場--茶廠路口--菜市新街路口--民心廣場--天然氣公司--永新市場監管所--永新鎮人民政府--洞子塘電廠--富康小區--永新派出所--鳳舞廣場合圍而成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點設置為龍騰廣場、玉屏廣場,其余場鎮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永新場鎮建成區以外的下列區域或者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易燃易爆物品經營單位;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碼頭、橋梁、隧洞等安全保護區內;
(四)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七)化糞池、沼氣池、地下管網;
(八)森林重點防火區;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以上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者場所,由相關單位設置明顯的禁放警示標志,并負責管理。
四、在禁放區域各場所內,除依法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存放重量超過十公斤的煙花爆竹。
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勸阻,公安、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職能職責及時查處。
五、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從具有許可證的零售經營點購買,燃放時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戶區及城市居民樓的陽臺、窗戶、樓道、屋頂燃放煙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車輛、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綠化地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三)不得妨礙行人、車輛、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六、我鎮對煙花爆竹經營實行專營。鎮供銷合作社負責全鎮煙花爆竹的統一歸口經營管理工作。鎮應急管理崗負責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與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未經許可,不得經營煙花爆竹。各煙花爆竹零售店不得異地售賣煙花爆竹。
零售經營點在許可證期限屆滿后,應當停止經營,并將未銷售的煙花爆竹及時處理,不得繼續存放。
七、未取得公安機關《焰火燃放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八、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儲存、攜帶、燃放不符合重慶市公布規格和品種的煙花爆竹,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新《條例》的規定,并有權勸阻和向公安、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城市管理、市場監管、交通等部門舉報違反《條例》的行為,舉報電話:48460013、48460049。
十、對違反新《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本通告規定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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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永新鎮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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