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策解讀
>
媒體視角
2月23日起,綦江區全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為進一步提升區域空氣質量,加強大氣污染源頭管控,綦江區人民政府于發布《關于綦江區全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綦江區行政區域(不含萬盛經開區)將全面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通告》將于2026年2月23日起實施。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發展,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包括挖掘機、起重機、推土機、裝載機等工程機械)污染問題日益顯現。根據相關政策要求,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指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2009年10月1日前生產)的機械。
綦江區近年來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而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期待也日益提升。為響應重慶市“全面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統一部署,落實《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綦江區科學研判、全域劃設禁用區,強化全鏈條管控,推動老舊機械淘汰更新。
《通告》明確,在禁用區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對于目前在用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機械,建議相關單位或個人及時進行淘汰或轉移至非禁用區使用。根據《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在禁用區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將被處以罰款,并責令停止使用。
為構建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公眾可撥打綦江區生態環境局24小時值班電話15922812349,或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反映相關問題。鼓勵市民積極參與環境監督,共同守護綦江藍天。
此舉標志著綦江區在推動機械清潔化、施工綠色化方面邁出關鍵一步,旨在切實保障群眾健康,提升“藍天幸福感”,為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建設美麗綦江提供堅實保障。
附件:《關于綦江區全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通告》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綦江區全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
移動機械的通告
綦江府發〔2026〕1號
為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控制,不斷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綦江區人民政府決定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 一、綦江區行政區域全域(不含萬盛經開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二、本通告所稱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在用國一及以下標準(2009年10月1日前生產)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是指在用挖掘機、起重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攤鋪機、平地機、樁工機械等工程機械,包括叉車、堆高機、牽引車、擺渡車、場內車輛等。
三、禁止向非道路移動機械銷售渣油或者重油。
四、生態環境、交通、住建、農業、水利等相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督管理,共同做好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管理工作。
五、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相關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六、本通告自2026年2月23日起實施。《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綦江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認定標準及禁止使用區域劃定的通告》(綦江府發〔2017〕33號)同時廢止。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新聞原文:











